2006年9月12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左)在山西朔州市人民法院受审。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牛新民次子、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职工牛连庆(右)。
记者今天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昨日在阳泉市看守所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新民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70669.52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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