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杨仲义):11月1日是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为广泛深入地宣传《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规划局以及本市十八个区县的规划部门走上街头开展了《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继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后,本市城市规划事业的又一件大事,也是本市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该《条例》的实施,必将推动本市滨海新区的全面开发开放,为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在宣传咨询活动中,来自全市规划系统的工作人员主动向市民发放了《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60问》等宣传材料,制作了反映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条例内容的展牌,并回答了市民关于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昨天全市共接待群众千余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