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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制度
天津市将建立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制度。凡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7日内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合同管理部门发给备案证明。对不能提供工程结算备案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禁止项目投入使用。住宅项目不予颁发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延期入住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B农民工工资实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
本市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本市所有在津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按规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个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季度末要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报酬。本市严格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因分包单位违法用工或包工负责人携款潜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取缔包工头,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加强劳务队长培训和资格管理。建立违规拖欠企业公示制度。
本市将建立违规拖欠企业公示制度。对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列为重点监督单位,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和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可予以媒体曝光。并将企业拖欠工程款的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企业的贷款银行,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对发生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可暂停投标资格,限制承揽新项目。
C全市清欠联动机制
本市将建立全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协调处理机制。市建委作为全市防止产生新拖欠问题的主责部门,设立全市拖欠投诉举报中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市建设、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房管、规划、工商、公安、司法等相关委办局和金融系统都要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不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和单位,采取相应的行政限制措施。
三项新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进腰包
岁末将至,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成了关注焦点。日前记者获悉,今年,市建委等六部门将联合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本市建设领域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据悉,对本市发生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暂停其投标资格,限制承揽新项目。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表示本市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查,把好防止拖欠的第一关,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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