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学习贯彻市委全会精神
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贯彻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天津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就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行研究,作出部署。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逐步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中要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市委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是要全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保持持续稳定;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有效运行;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各项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检察工作改革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三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把履行检察职能作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要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五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专业化建设、和谐机关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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