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中共天津市委贯彻落实中央构建和谐社会决定实施意见》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完善和落实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政策,鼓励依靠诚实劳动取得合法收入。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加强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和指导,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工资合理比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方津贴补贴,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