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并结合本市法院系统工作进行部署。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柏峰强调,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和谐天津建设中,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全市法院系统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努力加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当前一个时期,各级法院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提高全市法院干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和谐天津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精神上来。二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和谐天津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责任。要坚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努力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营造纠纷可诉求、利益有保障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三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和谐天津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和谐天津建设中的任务。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大讨论,要从实事做起,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司法保障的重点和落实法院任务的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体现到维护群众的利益上来。四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和谐天津建设的要求,努力加强法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领导干部和干警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法院机关建设,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在法院内部建设和谐班子、和谐机关,切实增强司法能力,为构建和谐天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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