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盗窃、敲诈勒索等多次被劳教、判刑,但仍不思悔改,于今年上半年连盗三家店铺。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从重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本市南开区的无业中年男子张某曾于1992年至2003年间,因盗窃、敲诈勒索、流氓被劳动教养三次,判刑两次,其中,2003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6月,张某刑满释放。其后不到两年间,张某却又重走“老路”。2006年2月18日凌晨,张某携带断线钳、改锥等作案工具,窜至和平区卫津路一家生发中心,剪断门锁潜入店内,撬开保险柜,窃得现金1万元及价值31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4月2日凌晨,张某又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南开区罗江路一家酒业经营部,剪断门锁潜入店内,窃得价值190元的香烟7条。6月1日凌晨,张某窜至河东区程林庄路一家电脑耗材店准备再次盗窃,被当场抓获。
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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