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事局获悉,近年来,市人事局坚持先调后裁、调解为主的原则,及时、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作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仅去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85起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就达到53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申请人主动撤诉的占18件。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才流动的日益活跃,本市人事争议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市人事仲裁部门在接受案件时注重庭前调解,努力促使双方变“对抗”为“对话”。对一些用人单位执行政策不规范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当事人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