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包括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领域,降低非公有资本准入门槛,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以及简化企业年检等诸多优惠政策。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市将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允许非公有资本建设加油站
根据《补充意见》的要求,今后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商贸、物流、信息、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科研、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现代农业以及加工贸易、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出口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按照政府规划和审批条件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业务。
降低非公有资本的准入门槛,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有关“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改为实行备案制。对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项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通过适当延长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等方式组织实施。对质监部门要求有关企业在规模、设备、资金等方面必须达到的部分限制性规定(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分步达到规定要求,企业在此期间可到质监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进一步清理各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环保、市容、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彻底清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严禁将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经费和个人收入挂钩。不允许逐级下达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不允许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各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按时足额上缴国库,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不再将此作为核定或返还办案经费的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所需执法经费列入当期财政预算。 简化年检手续逐步取消收费
《补充意见》提出,本市将进一步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部门自行设定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的年检一律实行备案制,必须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压缩年检内容,简化年检手续并逐步取消各类年检收费。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组织有年检职能的部门对各种年检事项进行专项清理核定,并抓紧制定企业年检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积极探索和试行免检免验制度,对市政府命名的天津市百强私营企业和天津市优秀私营企业,企业在获评后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信誉良好的,在行政法规必须保留的各种行政许可类年检中,实行年检备案制并免除各类年检收费。除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和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工商年检的审查要件。将原工商年检的8种报告书压缩为4种,并取消原报告书中营业期限、股东出资、股东变更、分支机构、股票发行情况等10项填报内容。对企业在注册资金方面存在的一般违规问题,凡数额较小、及时改正、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轻处理。对年检中发现的非举报投诉的注册资本问题,只要未对社会与他人造成危害、企业积极整改的,可从轻处理或不予经济处罚。 扩大信用信息系统联网
今后,工商、国税、地税、劳动、统计五部门联网将进一步扩大到金融、保险、证券等有关部门,并逐步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银行、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以及担保机构等中介组织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在不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网,设置诚信公示、失信公示、信用警示、企业展示等栏目,向社会公示良好企业信息以及拖欠银行贷款、欠缴社保费用、拖欠工程款、拖欠员工工资、有商业贿赂行为等不良企业的信息,开展综合信用信息服务。 获得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补充意见》提出,本市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07年至2010年,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注册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注册企业,由企业税款缴纳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从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假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伪劣产品和假冒中华老字号的伪劣产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贷款支持
《补充意见》将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单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单位登记集体户口;单位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亲友处登记集体户口或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集体户口的人才、劳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有关机构应优先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对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领办、创办私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贷款支持,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鼓励到滨海新区创业
在滨海新区试行适当奖励政策,对本市及外埠私营企业、投资者以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以自然人名义在滨海新区内兴办的私营企业,经区县政府批准,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以及契税、房产税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必须用于购买本市商品房或在本市购买交通工具等其他固定资产。在滨海新区试行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企业对确有突出贡献并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或其他员工,可按增加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实行股权奖励,依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以及有关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证件,办理股东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明年干个体挑费小了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个体业主减负百姓受益
据了解,工商管理费属于工商部门行政许可收费,从1983年至今年年底,已经走过23年的历程,这23年也同样是非公经济从弱小慢慢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说工商管理费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过程见证了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历程。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李长英教授表示,本市通过财政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经费,从明年全面停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于本市非公经济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首先,能够减轻个体业主的负担,因为个体业主相对投资规模小、人员不多、抗市场风险能力稍差,取消收费减轻了业主负担,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其次,停收这两项管理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个人创业,从而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此外,还能促进市场充分竞争,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加优质、实惠的商品。
停收管理费减负几多
停收之后,至于每个个体工商户能够省下多少钱,不同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额不同,节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其中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规定合理的收费起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
今后干个体都交什么钱
从明年起,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费用只剩以下几项,其中开业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只要20元。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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