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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23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23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四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区县、行业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专项检查将分普法宣传、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执法检查4个阶段。今年l2月26日至明年2月15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建委、公安、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隐瞒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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