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工商行获悉,在刚出台的有关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中,将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补充条款中。
为加强企事业的品牌意识培育更多的驰名、著名商标,这次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以强化商标意识。在补充意见中提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有针对性地制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培育规划,根据企业在本市及国内同行业中的排名与产品市场占有率,制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培育梯次方案,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注重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构筑群体优势,培育一批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
补充意见中规定,自2007年至2010年,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注册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注册企业,由企业税款缴纳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从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假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伪劣产品和假冒中华老字号的伪劣产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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