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养老待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医保政策、多培训高技能人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新的就业体系、对非法使用童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十项有关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新措施。
明年将新增30万人就业
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确保今年新增就业岗位28万个。2007年实现新增就业3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左右。重点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单亲母亲、现役军人配偶、零就业家庭、低保困难家庭、残疾人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扶持工作。
“4050”人员被服务型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被非服务型企业吸纳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大龄人员就业补贴;对安置到劳动保障协管、交通协管岗位就业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全额工资性补贴和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到治安协勤、保洁保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等公益性岗位的,提高工资性补贴比例;鼓励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放宽还款期限。通过政策扶持,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实现岗位相对稳定的再就业。同时,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长期失业人员、单亲母亲、现役军人配偶、零就业家庭、夫妻双下岗家庭、低保困难家庭、残疾人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发放就业援助卡,将相关再就业政策延伸到持卡就业困难人员,盯人帮扶,使就业困难群体全部得到就业援助。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明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社区总量的50%。
投入18亿安置困难企业职工
国有特困企业多数是无产品、无经营、无岗位的空壳企业,大多无力偿还职工的历史欠债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不能转移,职工权益难以保障。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采取分流安置和托管等六条渠道,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区别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和困难企业退出三种情况,一类企业一个解决办法,一类人群一种安置措施,使分流安置的措施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加大再就业资金扶持力度,对退出企业转移劳动关系人员按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并对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费用仍有资金缺口的,按全部职工人数每人再增加2000元补贴,弥补退出成本的不足。对区县属困难企业的退出,按市属企业补助标准,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70%至90%的补助。预计用三年时间,投入18亿元再就业资金,使困难企业的全部职工都得到妥善安置,债务得到妥善解决,保障职工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平稳退出。
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明年本市将加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力度,促进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养老金计发新办法,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让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加强工资增长宏观调控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加强对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要把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效益、企业工资总额增加和职工工资增幅相挂钩,从制度上保证职工收入的增长。加大工资集体协商“三方机制”的推行力度。研究制定适应滨海新区发展需要的工资指导政策,使滨海新区成为新的职工收入增长点。
在养老金待遇上,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缴费年限、缴费多少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制度层面体现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相协调的公平公正性。加强基金征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实现养老金应收尽收,职工群众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出台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办法,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抓好基金监管和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今年养老金两年连调的基础上,明年继续提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利益点继续向退休早、年龄大、高职称的人群倾斜。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将失地农民、农村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构建城乡和谐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医保实惠参保患者
完善医保政策,减轻看病负担,实惠参保患者。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十项医保新政策。
一是实施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门急诊补助政策。在已解决16.2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保的基础上,对这部分人群增加门急诊报销待遇;把2.38万名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18万多人直接受益。二是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三是将肝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对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待遇报销。同时,提高原门诊特殊病中“武疯”病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将住院门槛费减半,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二、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原来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调整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四是提高大额救助支付标准,由现在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五是取消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常用的1500种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减轻长期用药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六是将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纳入报销范围,取消购买非处方药报销限制。七是放宽家庭病床设立标准和条件,年龄由70岁下降到60岁,病种由4种扩大到6种。八是将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开展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首诊在社区的试点工作,引导康复病人和常见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进入社区治疗。九是对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的药品费给予报销。对通用名称在目录内但商品名称不在本市异名库的药品,将其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方便患者异地看病。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推行门诊联网结算,方便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参保患者在门诊看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即可完成门诊看病结算,其余费用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在目前启动7家医院门诊联网结算的基础上,明年扩大到全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
就业见习基地明年达到百家
加大新生劳动力就业培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本市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劳动者技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单位给予实训费补贴,对见习毕业生给予生活费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在目前46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明年发展到100家,年见习能力2万人,通过见习提高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鼓励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继续推行高职院校和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2007年再增加20所试点院校,使试点院校总数达到43所,试点学校毕业生“双证”率达到60%以上。
为适应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的定位,根据企业需求,结合生产实际,突破比例、资历、年龄和身份等多种限制,形成更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外部条件。开展经常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总量达134万人,比目前提高78%。
80万农民工明年底参保
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继续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扩面工作,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集中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制定适合各行业农民工特点的专用劳动合同文本,增加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条款。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实行工资预储账户。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积极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到2008年,实现各行业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到明年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