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近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意见的函,这意味着未来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保险纠纷,有望在最短30天内,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调解。
该草案出台之后,本市的保险纠纷解决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参照标准,今后还有可能成立专门的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构。
建立调解处理机构快速处理纠纷
按照《草案》规定,未来保险合同纠纷将采取快速处理机制,主要模式是各地成立调解处理机构。调解处理机构可以由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调解模式是指由调处机构主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的运行模式。业内人士指出,设立保险投诉调查机构,既可以促使合同纠纷及时合理解决,节约投诉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又可以避免矛盾扩散,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有望最快在30天内完成调解
《草案》规定,可以采取处理机制受理的案件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先决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二是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三是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四是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五是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金额各地可自行确定)。
因此,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提醒广大购买保险的市民,今后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在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仍不满意的,就可以直接求助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委员会来解决,如果双方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继续反映,或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也提醒市民注意,您如果有保险纠纷需要解决,登记时有可能需要填写以下内容: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详细联系方式。写清楚被保险人姓名、投保人姓名、保单号、事情原因、保险公司给出解释、自己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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