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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置换多花10倍手术费———
患者李女士住院期间,被医生“忽悠”使用了进口材料,使原本2000多元就能解决的手术,却花费了近两万元,而且医生所称可以公费报销的材料根本不能报销。记者昨天获悉:这起医疗纠纷案在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以被告医院未充分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判令其向李女士给付3000元补偿款。
2005年8月19日早上,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李女士不慎摔倒,导致其左腿骨折,一时疼痛难忍,后被紧急送往一家大型医院的骨科进行治疗。
据李女士诉称,治疗期间,主治医生告诉她的家人,可选择的最佳治疗方案是置换股骨头,并可以使用医保报销,这种方案能让她早日康复,否则容易引起肺部等其他感染。见医生这样说,李女士的家人就同意了。但1个月后,其家人办理结算手续时被告知1.9万余元的人工器官费不能报销。
李女士事后了解到,针对她的伤情还可以使用“查理钉固定”治疗的方案,只需要2000元左右就可以完成手术。李女士认为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保范围之外的人工器官费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结果上看,医院实施的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效果良好,因此采用该治疗方案并无不当。但由于医院不能证明其提交的《自费项目协议书》系李女士或其家属签字,故被认定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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