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六日在京透露,商务部近日已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两办法将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以下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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