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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打针导致两岁女童神经受损医院被判赔偿损失8万余元
两岁女童小萍患感冒后,到村里一家卫生服务站治疗。医生一针下去,孩子却站不起来了。经鉴定,小萍为左下肢神经受损,属四级医疗事故。日前,天津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卫生服务站的上级医院赔偿小萍各项损失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4.6万余元,医院应再给付小萍3.4万余元。
2004年9月的一天,两岁的女童小萍因感冒咳嗽,由妈妈带着到一家镇级医院设在某村的卫生服务站诊治。服务站的一名医生在对小萍的病情进行诊断后,给她进行了注射治疗。但是一针下去,小萍的妈妈发现孩子的左腿无法站立了。2004年10月,在小萍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方面将小萍送到北京儿童医院诊治。经检查,小萍系左下肢神经受损。此后,小萍一直在该医院治疗至2005年12月。同年6月,经蓟县医学会鉴定,小萍的情况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交涉无果,小萍的妈妈以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在诉状中,小萍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处理医疗事故人员的误工费。被告医院的代理人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同意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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