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竟将病人的“人流病历”卖给了废品回收站,而且病历上还写有病人的真实姓名和详细资料。
昨天10:30左右河东区某废品回收站。
这些“人流病历”是病人做手术时与医院签订的“人工流产手术知情同意书”。走进这家废品回收站,只见几个人正忙着将废纸扎捆,记者看到,这些废纸就是读者提到的“人流病历”。“同意书”的第一页不仅有接受人流手术者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等资料,而且还能清楚地看到她接受手术的具体日期。不仅如此,记者还在“同意书”的第二页看到患者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以及术前体检情况,甚至连隐私处的疾病也可以从“同意书”上找到。
记者在现场找到了很多内容类似的“同意书”,显示日期最早为2005年11月,最晚则是2006年3月。记者按照一份“同意书”上填写的内容拨通了一名患者登记的电话,对方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很不情愿地说出了自己人工流产的日期,记者核对发现,与“同意书”上登记的内容完全一致。最后,记者又与其他几位登记的患者取得联系,发现她们同在附近的一家专科医院就医,这些“同意书”也是她们与医院签订的。
随后,记者带着“同意书”来到那家医院,院长立即找来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随后给记者的解释为,前一段时间,该医院曾经进行过装修,估计在收拾卫生的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误将“同意书”当成废纸卖到废品回收站。现在,他们将立即组织员工到那家废品回收站,将遗落的“同意书”全部收回。
热线·声音·卫生部门
病历需保存20年
医院应保护患者隐私
天津市卫生局社区处黄处长表示,这家医院虽然是一家民营医院,但必须遵守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从这家医院流失的材料来看,既然里面记载了病人的许多临床情况,那么就应该视为患者的病历。根据对病历的管理规定,医院应该将这些材料妥善保存20年左右,才能进行销毁处理。在销毁过程中,也应该采用粉碎等合理办法。同时,因为病历中涉及许多病人的隐私,作为医院有义务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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