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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被予轻判
因精神异于常人,天津19岁男青年刘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自带汽油烧毁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高档汽车在内的总共20辆车。日前,法院一审以纵火罪对其判刑6年。
携汽油深夜出门第一次烧掉4辆
法院查明,去年6月10日晚11时许,刘某窜至本市河东区友爱道9号楼10门前,将自带的装在塑料瓶里的汽油泼到一辆停在此处的红色木兰摩托车上,随后点燃。接着,他又窜至河东区虎丘路1号楼附近,将停在此处的一辆黑色电动车点燃烧毁。第二次作案得手后,时间已经到了6月11日凌晨,意犹未尽的刘某又转到河东区丰乐里附近,将一辆黑色电动车点燃烧毁,接着又在河东区中山门四号路17号楼下点燃一辆红色木兰摩托车。
两年烧了20辆车修复花费32万元
时隔仅两个月,去年8月7日凌晨,刘某再次携带装满汽油的塑料瓶出门,此次,他先是在中山门的团结东里4号楼前点燃了一辆红色夏利车,随后又到附近点燃另一辆夏利车。两辆车均是部分被烧毁,修复价格共计3500余元。
此后,自去年10月30日至今年5月27日间,刘某10余次深夜“出行”,共烧毁14辆机动车,并且随着其恶行未被人发觉而越发胆大起来,从摩托车一路烧到本田、别克、大宇、帕萨特……其中3次,刘某还“火烧连营”,点燃的“目标”汽车将停在旁边的汽车也引着了,一次是白色富康汽车,一次是灰色捷达汽车,一次是一辆松花江汽车。其所烧的全部车辆,修复价格共计32万余元。其中一次,刘某烧车后“兴致大起”,还将附近一家医院的仓库门点燃,造成部分药品被烧毁。经鉴定,受损药品共价值4500余元。今年5月27日晚11时许,刘某在中山门一高层下欲烧一辆夏利汽车,在其从口袋往外掏打火机时被民警抓获。
属限制行为能力被告一审判6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刘某的司法精神鉴定书,法院鉴于其部分犯罪时未满18岁且精神方面有异,即使成年后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加之其主动交代了大量作案事实,据此以纵火罪对其判刑6年。
宣判后,因认为量刑过重,刘某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法院不日将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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