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马志国):今年8月,天津市南开法院受理了金厦新都花园118户业主与天津市金厦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海工程建筑总承包公司相邻关系侵权赔偿案件,原告均为南开区万德庄金厦新都花园一期入住业主。
纠纷引起于该小区东侧建设中的“金厦中恺国际(新都)广场”工程,原告认为,该工程施工违章操作,致使楼房地基下沉,基础墙体开裂、漏水,高空坠物、噪音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原告还认为该工程位于小区东侧蝶式布局,小间距巨型塔楼设计,严重影响部分小区住户的通风采光。据此,每户原告提出4000元-6000元不等的赔偿要求。
该群体涉诉案件涉及工程项目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金厦新都花园一期小区东侧,为地下二层,地上四座二十八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该工程经过天津市建设项目夜间施工项目审批,证照齐全。2003年施工至今,屡屡与入住业主发生纠纷。被告在工程土地范围内,为该工程挖机坑,根据中国地震局第一检测中心的测量,并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小区内楼基础墙体下沉、开裂以及地下室漏水、部分房屋裂缝等,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拆除了入住业主小区东侧围墙,在一期小区和在建工程之间修建了隔离围墙,使用了一期小区东侧通道。被告临时安装的塔吊,未搭建防护棚,虽采取措施仍存在工程扬尘、噪音、物体坠落等污染扰民问题。同时,在建工程也影响部分小区业主的通风、采光。
根据上述情况,该院认定,被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扬尘等给附近部分业主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高层建筑确实遮挡了小区部分房屋的正常采光、通风,给相邻方造成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按照原、被告双方都负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原则,该院部分支持了原告诉请,分别给于118户原告1000元至5000元的赔偿数额。案件宣判后,只有5户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告和绝大多数原告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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