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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务报道记者]:
各级公安机关对于反洗钱工作有些什么具体的责任,他们做了什么具体的事情?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在破获贩毒、走私等案件的时候,如何能够配合好反洗钱的工作?
[韩浩]:
当前我们国家对洗钱罪的判例还比较少,但是公安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既通过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对所涉及的洗钱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又以反洗钱为切入点,对一些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什么说我们的判例比较少?因为1997年的《刑法》实施后,由于《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上游范围比较窄,主要构成要件为“明知”,以及法条竞合、吸收等法律原则和举证困难的很多问题,大量洗钱犯罪活动最终没有以洗钱犯罪罪名进行起诉,而是以其他的罪名给予了打击。比如对于从事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有协助贪污、走私等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以非法经营外汇罪来定罪处罚的。
举个例子,2006年3月,我们局接到了一起可疑资金交易的线索,这个线索称2005年12月丁某及其亲属的账户收到从香港及巴基斯坦汇入的约233万美元,并结汇约820万人民币,随后用于购房、购车消费。经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调查,丁某是北京某外运公司的业务经理,2005年初,香港某公司经理找到这个丁某,许诺如果丁某将其公司的海运业务交给他代理,可以给他最低2.5%的回报。丁某将公司代理的部分海运运输项目分包给该香港公司。后来香港公司的经理将共计170万美元的好处费给了丁某。目前,我们查明这个情况后,把丁某涉嫌受贿案件交给检察机关,现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正配合检察部门对此案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我想,随着《反洗钱法》的进一步出台完善,针对洗钱罪的犯罪的判例还会进一步增多。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
关于新加坡人在上海经营地下钱庄的案件,这个是不是涉及外国人的最大的洗钱案件呢?除了这个,最近几年有没有更多的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另外,他们五个犯罪人都是新加坡人,他们现在在哪儿?你们挽回了多少钱的损失?你们怎么破获这个案件的,有没有和新加坡警方合作?目前会不会和新加坡警方加强合作?
[韩浩]:
涉及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从事地下钱庄的案件,这不是最大的一起。具体的案例,回头我们再单独了解。
[燕赵都市报记者]:
中国政府前不久宣布从现在开始对所有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到中国来肯定要以盈利为目的,它们会有一个揽储的业务,然后放贷获取利润。这样会加速银行之间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到明年2月份的时候,中国公民可以到外资银行去存款。这些银行大批地涌入中国以后,这些洗钱的渠道就会增加,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到外资银行去存钱,达到他们藏匿黑钱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中国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管理中资银行会比较便利,但是外资银行的独立性,会对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增加难度。此前,经济界人士也是这样认为,中国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会增加中国政府查获黑钱藏匿的难度。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蔡忆莲]:
根据中国对WTO的承诺,到2006年末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这位记者提的这个问题,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都是同样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同样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刚才介绍的客户的真实身份,还有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这些外资银行是同样要履行的。而且通过近三年的反洗钱监管实践,外资银行也是进行现场检查的。
你刚才说到的渠道的增加,目前我们反洗钱的工作,根据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我们接收中资银行报告,同时也接受外资银行的报告,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我们也是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的。
至于是不是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我认为外资银行反洗钱的监管工作也是我们监管的新的课题,我认为我们通过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应该可以逐步地解决这些问题。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
从2002年到2006年都没有打击洗黑钱的数额的统计,是不是有什么困难?新的法律实施之后,这个法律填补了哪些漏洞?另外,我看你们有关地下钱庄的问题,说是冻结资金和实施非法经营数额差距很大,是不是冻结资金的时候发生什么困难,所以不能把所有的非法经营资金都冻结呢?
[武和平]:
关于统计类别的问题,刚才韩局长做了介绍。97年的刑法规定三种犯罪,其中把“黑钱”合法化归为洗钱犯罪,当时《刑法》在立法的角度比较窄,主要是三种,一个是毒品犯罪,一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有一个是走私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发现洗钱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增强。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人大立法机关又增加了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四大类,包括非法掩饰、隐瞒,把黑钱合法化的犯罪行为都列在洗钱犯罪打击范围内。在此之前不是没有打击,也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案例,而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像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诈骗犯罪都按照这几个罪名来统计了。
按照新的立法机关的要求,我们现在的统计口径调整了。随着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我们将会把情况披露给大家。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密切相关,比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他们的犯罪目的之一就是要经济实力,要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包括贪污受贿罪,还包括恐怖活动,他们也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所以,随着对下游的洗钱犯罪的打击,最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时候,就应该把他们的非法财产没收。从这个角度讲就是釜底抽薪,把下游犯罪遏制住,对上游犯罪是一个更好的遏制和打击。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
口径不一致,现在是三个,1月1日之后是7个,按照现在的说法,那三个有没有打击犯罪的数据?另外一个问题,你们冻结了资金,跟涉及犯罪的资金差距很大,是不是有什么困难,所以不能把犯罪经营的所有金额都冻结?
[韩浩]:
冻结的资金,是当场冻结的这些资金,你说的几十个亿,为什么跟它差距大,比如经营地下钱庄要一年、两年的时间,是他经营的交易量,是这么一个概念。
[华尔街日报记者]:
你提到有七种罪行,哪一种罪行是最严重的?第二个问题,洗钱犯罪,涉及美国的有没有什么案子?
[武和平]:
关于七类犯罪哪一个严重?法律有明文规定,要依法打击,这七类对我们来说,只要存在,就要打击,发现线索就要查证。刚才我讲到,“9·11”及其他恐怖组织活动发生之后,人大立法机关就根据形势变化,把恐怖犯罪的洗钱和非法所得的转移列入打击反洗钱工作当中,立案查处。
[韩浩]: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任行长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将近6亿美元,后来通过香港地下钱庄洗钱到美国,在美国购买了豪宅,后来经过中美双方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已经把三个行长,一个主要的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国,这是中美执法合作的一个成功的案例。另外两个人的遣返工作还在谈判当中。
[武和平]:
今天上午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们提出的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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