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重庆市农垦局原副局长、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原副总裁金咸庆(副厅级),因涉嫌受贿8万,10年后被告发,市一中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市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7月,市一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被告受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鉴于已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十年追诉时效,裁定终止审理。纪检和监察机关后来根据该刑事裁定,对金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金不服向一中院提出申诉,被驳回。今年6月,高院作出决定,指令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涉嫌受贿十年后副厅被告发
据了解,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前身是1979年由市农垦局组建的重庆市长江农工商联合总公司。1985年,时年34岁的金咸庆担任重庆市长江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副总,6年后他被委派到深圳渝南渔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称渝南公司)兼任总经理。当时,渝南公司对下属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即只要完成目标任务,超额利润部分将按比例奖励。公诉机关指控称,1992年初,渝南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所属部门上年的利润等指标,测算出各部门当年的目标数据。公司下属的金川大酒楼当年利润目标计划是180万元,为了能获取更多的个人奖励,该酒楼总经理周某某专门找到金咸庆,提出能不能把酒楼的目标利润降低一点,并承诺如果赚了一定会感谢。几天后,金咸庆通知财务部,将金川大酒楼当年利润计划降到了150万元。当年,金川大酒楼实现利润270万元,超额完成120万,周某提取奖励款50余万元。1993年1月,拿到年终利润奖的周某送给了金8万元感谢费。然而,10年之后,一封举报信揭露了金曾经受贿的事实。2003年8月,金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市一中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几经周折高院责令案子再审
金咸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高院受理后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04年7月,市一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金川大酒楼总经理周某某为感谢金咸庆,在1993年1月向金行贿人民币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院同时认为,金咸庆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下属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已过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十年追诉时效,裁定终止审理。纪检和监察机关根据该刑事裁定,对金咸庆作出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005年3月,金向市一中院提起申诉,被驳回。同年底,金又向市高院申诉。今年6月,市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金咸庆申诉符合再审条件,遂指令重庆市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昨日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辩论焦点到底有没有受贿2万?
昨日控辩双方的焦点是金当年到底有没有受贿2万?控方称,金当年收受2万元提成奖的事实是明确的,不但有证言证词加以佐证,而且金本人也承认此事。
原审被告金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市一中院在2004年作出的关于金的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其收受周某某贿赂2万元的证据不足。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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