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天津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暂行办法》,推出诸项新举措,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全市技能人才总量不足、技能结构不尽合理、技能水平知识层次相对偏低这一制约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
据介绍,这些新出台的举措包括:对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且连续两年以上未裁员的参保单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对在企业从业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建立企业培训师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企业在关键岗位应设“首席技师”或“首席技术工人”,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