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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12月22日上午,全国“学习宣传和贯彻《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天津分会场设在市气象局。市发改委、科委、教委、水利、环保、公安、海洋信息中心、地震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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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境内共发生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的气象活动19起,其中15起未履行报批程序,属于违法的涉外气象活动,这其中非法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获取气象资料活动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了规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由中国气象局和国家保密局审议通过了《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的形式予以发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加强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管理,保障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稳步推行和气象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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