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天津市房地产交易将由专门的地方法规来规范。昨天,天津市律师协会正式接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起草《天津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暂定名)的委托。该《条例》的草案将于明年3月15日前完成。这是本市首次由律师担纲起草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和完善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同时也将对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但又存在着主体缺失、各种交易形式并存、行政管理手段缺乏法律支持、预售房款监管、经纪机构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填补某些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的不足之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市2007年立法计划委托市律师协会负责起草《条例》,三方昨天正式签署了委托协议。这是本市政府主管部门首次正式吸收律师团体力量参与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起草立法草案的工作,也是本市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又一次突破性尝试。
对于委托律协起草《条例》,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处长李建华表示,此次打破部门立法的常规,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律协起草,充分发挥执业律师的作用,制定一部完备的、高质量的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为最大可能地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市国土房管局吴炳灏局长介绍,目前本市的房地产交易非常活跃,去年商品房交易达1100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830万平方米,交易总额达600亿至700亿元人民币,涉及老百姓20余万户。由于我国对房地产交易尚无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定一部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就显得尤其重要。《条例》的出台将对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起到积极作用,现在三方密切合作,也将使这部法规尽快出台,并提交人民政府审议后提交人大通过,最终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市律协理事、市律协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滨在接受采访时说,由政府部门委托律师来起草一部立法,这在本市尚属首次。这说明天津律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体现了政府部门建章、立法的一种新思路,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一个部门立法可能造成的局限性,同时这也是律师们得以奉献社会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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