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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买卖双方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出现部分内容填写错误,双方可在合同打印文本上手写修改,并在修改处由卖方盖章买方签字予以确认,能够以手写方式完成文本修改的,不再通过办理退房手续重新打印合同文本。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信息和商品房情况信息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自动带入的合同文本信息,上述信息买卖双方不能自行修改,需要变更上述内容的,必须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在系统中予以修改,并在办理退房手续后重新打印合同。
据了解,如果《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信息填写错误,卖方(开发商)应持《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五份)、买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退房申请,予以办理退房手续后,重新进行网上合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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