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其中关于春节的安排照例是农历初一至初七。今年的年三十还是没假,这让很多人失望了。
把春节的7天假整体往前挪一天,让大家除夕也能休息,操持些过年的家务,本来合情合理,况且休假总天数不变,应该说不会有什么不便之处,操作起来更不应有什么难度。但为什么看起来很简单的一个要求,群众议论了好几年,今年甚至为此引得来自中国民俗学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的民俗学专家聚首广东番禺,拟通过发布一份《广州宣言》来呼吁法定春节假期可考虑从年底安排起,有关部门就是不能顺势而为呢?
也许,有关部门自有其道理,但面对群众的呼声,应该有所解释和澄清,说说不能调整的理由。遗憾的是,笔者至今没有看见只言片语。对此,笔者不免要妄加揣测几句。
春节放假定在农历初一至初七,并不能说明规定的制定者不承认除夕放假的重要性,而是虽然除夕不在假期之中,但由于是节前最后一日,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准假期”的性质。君不见,最多半日甚至全天,很多机关单位除去极少数值班人员,已是人去楼空。7天的假期不误,还能多出半天或者一天两天的“便宜”,何乐而不为?熟悉机关工作的人都知道,许多机关实际上腊月二十七、二十八左右就基本上进入了放假状态,“领导忙着拜年,职员忙着过年,工作等待来年”,“人虽在,心已远”。在这种状况下,那几天是否正式放假还重要吗?秘密或许就在这里。
群众利益无小事。春节是关系千家万户生活的重要节日,怎么安排,应该从广大群众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自身私利出发,听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就该毫不犹豫地采纳;不合理的,也应予以耐心解释。群众有了呼声,社会有了反应,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显然不是理性和负责任的做法。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此有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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