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外来务工人员周学志和妻子带着他们的小儿子来到海河外滩看大海。
多渠道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
工会为大龄下岗职工积极开辟就业渠道
本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项管理
菜市场退路进厅货源充足、品种繁多,方便群众购买。
社会救助温暖困难群众
农村劳动保障体系走向完善
政府和党的关爱送进千家万户
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建设和谐天津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高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本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健全服务体系,特别要做好零就业家庭、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吸纳就业的能力。社会保障是一项普惠性的工作,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摘自张立昌同志在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关注民生改善生活促进发展
本市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上升期、推进和谐天津建设进入关键期召开的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对劳动保障而言,就是要把劳动保障全部工作的着力点紧紧地贯穿到关注民生、改善生活、促进发展上,务求取得进展,务求取得实效,务求惠及百姓,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切实做好扩大再就业工作
确保今年完成新增就业岗位28万人的任务,2007年力争实现新增就业30万人的新目标
市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总量,努力提高就业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新一轮就业政策,调整出台各项就业促进措施,健全完善就业服务平台,着眼不同人群的就业需求,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推进就业工作整体上水平。具体目标是:确保今年新增就业岗位28万人。2007年实现新增就业3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左右。继续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4050人员被服务型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被非服务型企业吸纳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大龄人员就业补贴;对安置到劳动保障协管、交通协管岗位就业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全额工资性补贴和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到治安协勤、保洁保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等公益性岗位的,提高工资性补贴比例;鼓励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放宽还款期限。通过政策扶持,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实现岗位相对稳定的再就业。同时,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长期失业人员、单亲母亲、现役军人配偶、零就业家庭、夫妻双下岗家庭、低保困难家庭、残疾人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发放就业援助卡,将相关再就业政策延伸到持卡就业困难人员,盯人帮扶,使就业困难群体全部得到就业援助。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明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社区总量的50%。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在3800个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信息员,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是完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对已经建立的106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继续完善服务功能,设立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区就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劳动监察与仲裁事务代理等七个服务窗口,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劳动保障服务。加快推进乡镇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在全市146个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配置3至5名工作人员;在3800个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信息员,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快全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在市、区、街道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基础上,适应就业服务工作向社区沉降和统筹城乡就业的需要,将信息系统向有条件的社区和乡镇延伸。建立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求职登记、岗位需求、单位招聘信息全部进行实时联网,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三是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按照本市关于“产业化提升农业,城市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富裕农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改进服务手段,采取就地、就近安置与区域性转移就业相结合的措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失业登记人员范围,给予相关就业政策扶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建立招商引资、新办企业与吸纳失地农民就业挂钩机制,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就业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农民中的困难就业群体,给予工资性补贴;对失业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建立失地农民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实施养老金计发新办法,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发挥养老保险政策在二次分配、体现公平中的杠杆作用
一是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缴费年限、缴费多少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制度层面体现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相协调的公平公正性;二是加强基金征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实现养老金应收尽收,职工群众应保尽保;三是按照国家赋予本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要求,继续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出台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办法,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抓好基金监管和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在今年养老金两年连调的基础上,明年继续提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利益点继续向退休早、年龄大、高职称的人群倾斜,在兼顾不同群体利益的同时,体现对知识、对历史的尊重;五是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将失地农民、农村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构建城乡和谐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医保政策,减轻看病负担,提高医保水平,实惠参保患者
一是实施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门急诊补助政策。在已解决16.2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保的基础上,对这部分人群增加门急诊报销待遇;对2.38万名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18万多人直接受益。二是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三是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对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待遇报销。同时,提高原门诊特殊病中“武疯”病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将住院门槛费减半,将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即在二、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调整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四是提高大额救助支付标准,由现在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五是取消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常用的1500种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减轻长期用药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六是将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纳入报销范围,取消购买非处方药报销限制。七是放宽家庭病床设立标准和条件,年龄由70岁下降到60岁,病种由4种扩大到6种。八是将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开展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首诊在社区的试点工作,引导康复病人和常见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进入社区治疗。九是对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的药品费给予报销。对通用名称在目录内但商品名称不在本市异名库的药品,将其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方便患者异地看病。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推行门诊联网结算,方便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参保患者在门诊看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即完成了门诊看病结算,其余费用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明年扩大到全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
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加大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力度,规范分配秩序,促进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二是加强工资增长宏观调控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三是加强对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要把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效益、企业工资总额增加和职工工资增幅相挂钩,从制度上保证职工收入的增长。四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三方机制”的推行力度,由政府主管部门、工会与企业通过民主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让大家一起算成本、共同算收入,体现对劳动价值的尊重。五是研究制定适应滨海新区发展需要的工资指导政策,使滨海新区成为新的职工收入增长点。
加大维权力度,落实维权措施,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对劳动合同实行人性化管理。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注重推行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便于企业管理和职工维权。到2008年基本实现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以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等为内容,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活动。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开展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及时纠正和处理用人单位在用工及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从统筹城乡发展角度出发,继续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扩面工作,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集中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一是制定适合各行业农民工特点的专用劳动合同文本,增加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条款。二是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实行工资预储账户。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三是积极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到2008年,实现各行业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到明年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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