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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元旦和春节将至,农民工一年辛勤劳动的工资及时拿到了吗?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从12月26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组成四个执法检查组,将集中开展为期2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2月26日,是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第一天。上午9时,记者跟随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坐落在和平区、河东区、南开区和红桥区的5家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从被检查的5家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来看,有3家企业自12月1日以来,能够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对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自查。执法人员查阅了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农民工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不存在拖欠、克扣等情况。有1家施工企业未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对另外一家拒绝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10点左右,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了坐落在河东区华昌大街与中环线交口处一家施工工地,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后,工地负责人说,他们这个施工工地现有农民工70多人,都己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障费,并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生活费。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时,这位负责人以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在为由,未能提供。为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调查。11点左右,执法人员来到坐落在红桥区水木天成项目施工现场一家施工企业的办公室,该施工企业工地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为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将对这家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组成的专项检查组,从12月26日起持续到2007年1月15日,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深入建筑工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个别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支付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重点检查建筑、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和农民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等。该负责人强调,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隐瞒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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