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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戴伟东 孙启明):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召开公判会,依法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会后,依照天津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押赴现场执行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武、王文、阎永乐三人因债务问题,预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今年1月9日,三人经预谋后,共同外出寻找作案目标,途中由阎永乐出资,王武骑摩托车至一家电维修店购买IC卡一张,以备绑架时使用。当月10日,王武、王文再次寻找目标时,在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发现被害人小光(化名,10岁)上下学途中常一人独行。当晚,三人经商议后决定绑架小光。1月11日晨,王武、王文驾驶摩托车将小光劫持到一涵洞内,得知小光及其父母姓名、电话后,王文将此事告知阎永乐。二人商议后,王文使用IC卡电话向小光的父亲索要赎金5万元。与此同时,阎永乐购买透明胶带等物至人质藏匿地点交与王武。王武遂用透明胶带等物将小光四肢、眼、嘴等处分别缠绕捆绑后离去,待王武返回涵洞时,发现小光已死亡。王武与阎永乐见状逃离现场。1月13日,公安机关先后将三人抓获归案。
该案经天津市二中院和市高级法院一、二审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武、王文、阎永乐已构成绑架罪,判处王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王文、阎永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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