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49号令)规定,本市调整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52%,月记账利率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