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世界海关组织为何要修订《协调制度》?
负责人:世界海关组织修订《协调制度》的原因和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科学技术发展变化的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或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IT、机电产品为主)。
(二)因应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的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了调整。
(三)对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并或删除,同时为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合并或删除部分品目和子目。
(四)为了使协调制度法定条文在语义上更严谨,各方在理解和使用上更统一规范,在不改变原有品目范围的条件下,对有关章注、品目或子目条文加以修订。
(五)对各国在归类上长期存在争端的商品,经过各方协商、角力和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公平讨论和仲裁,各方最终达成妥协的一些商品,在协调制度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进行了调整。
记者:我国的新《税则》是如何转换和制定的?
负责人:2005年1月,世界海关组织正式发布了2007版《协调制度》,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授权,在2005年4月组成全国海关及相关方面的业务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全面开展2007版《协调制度》翻译及2007年《税则》转换工作。2006年6月完成翻译转换工作并提交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2006年《税则》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关税政策及经济政策制订了2007年《税则》。
记者:新《税则》的出台对进出口企业有何影响?海关管理有何变化?
负责人:由于新《税则》与2006年《税则》相比有1600多个税号发生改变,对跨年度使用的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的通关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海关面临的压力主要一是如何海关尽快掌握新税则,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管得住、通关快。二是对海关贸易统计数据和分析监控产生较大影响。
记者:为保证新《税则》顺利实施,海关做了那些准备工作?
负责人:为了保证新《税则》顺利有效实施,海关总署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全国海关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编制了培训教材和音像材料发给全国海关,全国海关参训人员也在所在关区进行相应培训。二是2006年11月-12月份,海关总署组织参与税则转换的业务专家对全国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了4次培训,累计1000多人参训,各直属海关也针对所在关区的实际情况,对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和报关员进行了培训;三是海关还加强了对外宣传,广泛告知相关进出口企业和人员。2007年税则转换已经引起了海关内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海关和企业已经进行了实施前的应对工作。
记者:海关如何解决企业通关上遇到的问题?
负责人:为确保新《税则》的有效实施,防止因税则转换而影响正常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和海关执法,海关总署采取如下措施确保进出口货物通关不受影响:
一是海关总署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制定针对跨年度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贸易管制许可证等货物通关的应急预案,随时解决全国海关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总署主管司及相关外脑机构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接受因税则转换在商品归类方面出现问题的咨询(总署关税司010-65194784,天津归类分中心022-65205959,大连归类分中心0411-82515585,上海归类分中心021-68890415,广州归类分中心020-81102450)
三是各直属海关成立应急专家小组并建立相关的应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关区内通关及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在主要业务现场设立咨询岗位,及时解答进出口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海关业务、科技部门及时对通关系统的参数进行维护,确保通关系统正常运行。
记者:本次《协调制度》转版,除关税政策以外,还有哪些影响?
负责人:《协调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为201个国家(地区)和经济联盟所采用,涵盖全球国际贸易量的98%以上,各国越来越多地将协调制度商品分类技术作为实现本国产业和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现行的关税及国内税的征收、原产地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惠措施、反倾销、反补贴、贸易保障措施、军控、防核武器扩散、检验检疫和环保管理以及我国实施的其他各类非关税措施,均已广泛采用了协调制度公约所确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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