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车船税新条例的实施,继北京、广东等地之后,天津地税部门已经发出公告,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
记者昨天在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看到,地税部门发出公告,暂缓办理2007年度车船税事宜。据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1月1日起实施,在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变化很大,各地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因此在本市尚未颁布出台新条例及其细则之际,本市暂缓办理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