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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记者从天津2007年第一次经营性用地出让信息发布会上了解到,2006年,本市通过实行全市范围内经营性土地集中交易、启用新版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经营性用地备案审查、建立出让地块信息新闻发布会制度、清理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用地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供应的有效调控,形成了统一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2007年,针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将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适当增量、调整结构、保障需求”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实施土地供应。
2006年天津通过五项措施确保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
一是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满足土地市场需求。2006年全市出让土地3867公顷,平均土地利用强度提高9.7%。
二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结构比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2006年全市商品房开发用地出让1485公顷,建筑规模约达210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商品房开发用地的76%,基本满足本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是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实行均衡供地,适时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关系。针对各类产业生产建设周期的特点,2006年上半年供应土地达到全年供应总量2/3,保证各业用地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安排生产,减少成本,抢占商机。
四是统筹安排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发挥土地集聚效应,加快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滨海新区是调整优化本市经济布局的关键,2006年更成为投资热点,同年该地区土地供应量占总量的40%,比2005年同比提高8%,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007年,针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将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适当增量、调整结构、保障需求”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实施土地供应:
一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模。继续严格控制高档及大户型住房用地,严禁别墅类住房用地供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初步安排中心城区内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0公顷,中心城区以外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300公顷左右。
二是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高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的工业用地将一律按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拍、挂出让。
三是严格全市经营性土地集中入市交易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有形市场的作用。为促进出让土地能够尽快开发建设,形成有效市场供给,避免土地闲置,对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大于15公顷,开发建设周期超过3年的地块实施严格限制。
四是继续坚持出让地块信息新闻发布制度。采取提前推介的形式,集中发布出让地块信息,为开发企业创造更多选择和提前掌握详细信息的机会,引导住房理性消费。
五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于闲置土地,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限期动工、收回储备、解除合同、限制存在闲置土地行为的企业参加土地竞买等措施,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和整顿,使闲置土地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
六是创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施行停车楼、公寓等用地的管理办法,对本市的停车楼用地从适用范围、分类标准、土地供应方式、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对公寓用地从使用年限、层高、选址、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强管理。对于利用地下空间的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将采取协议或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