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李恺若):1月13日,天津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6项惠民政策。
据了解,今年,和平区全面构建和谐城区,更加关注民生,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劳动保障部门创造就业岗位19000个,年内社会登记失业人员安置率不低于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37.%以内。为此,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多项举措。
一是,以创建“充分就业家庭”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2007年,力争全区95%以上社区(62个)要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单亲母亲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得到就业援助,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90%以上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90%以上的失业两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80%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是,坚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与安置特困群体同步,和平区招商引资与扩大就业同步,企业改制、职工分流与再就业技能培训同步,建立动态跟踪与管理机制。
三是,坚持政府促进就业与市场自主择业相结合,小额贷款与自主创业相结合,社区就业与企业正规就业相结合,拓展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居家养老、卫生协管、邮政进社区等公益性岗位,全面推进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再就业基地的发展。通过新建再就业基地、公益性公司、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劳务派遣组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少于2000人。加强认定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非规范企业钻优惠政策空子。
四是,按照“统一领导、规范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街、社区建立、健全表、帐、册,配合微机二期网络管理,搞好阶段性的动态分析,定期公布各项再就业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是,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资代理服务水平,年新增5000人。建立和平区劳动用工信息发布系统,促进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
六是,不断创新培训机制,扩大培训规模。发挥综合优势,逐步形成以区培训中心为主渠道、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照职业培训与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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