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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高暄):1月23日,天津市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研究确定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为实现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天津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200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审判工作、法院管理、队伍建设都有了新的进展。受理各类案件140448件,审(执)结141969件。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8627件,判处罪犯1068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1828人。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努力维护和睦的家庭、邻里、劳动和医患关系,一审受理民事案件70973件,审结72147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962件。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效作用,尽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自愿调解、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各类纠纷16178件。共处理群众来信4599件,群众来访87019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007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作为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为建设和谐天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所肩负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为建设和谐天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历史机遇,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充分合理有效地发挥各项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天津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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