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多岁的老汉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妇女后,被该妇女借光了一生的积蓄,最后老汉落得个人财两空。无奈之下,老汉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归还借款。
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女方给付老汉借款。但目前该案尚未执行,涉案妇女是否具备归还能力,老汉的钱能否要得回来,还都是问号。
目前,想通过婚介找到终身伴侣的人越来越多,这名老汉的经历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第一次见面女方就提出借钱
在河西区一片“小二楼”楼群里,记者找到了吴大爷的家。这里可不是什么别墅区,不但房子破旧,而且道路坑洼不平。吴大爷只拥有楼下两间没有暖气的房子。
谈起官司的事,吴大爷唏嘘不已。他说:“我退休前是家具厂的技术工人,过去有一个挺幸福的家庭,我、老伴和两个儿子,一家四口其乐融融。但2005年,老伴去世了,两个儿子又都忙自己的事业,我的生活越来越孤独。一天,我看到了一家婚介所的广告,就给这家婚介所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一位‘女老师’热情地回答了我提出的问题,并让我去登记。”
2006年4月的一天,吴大爷坐了一个小时的公共汽车找到了这家位于和平区的婚介所,交280元进行了登记。吴大爷说,自己当时就想找个年龄差不多的异性一起生活,能做个伴就行。
过了没几天,婚介所的那个“老师”给吴大爷打来电话,说要给大爷介绍一名53岁的妇女。吴大爷说:“我当时并不同意,因为自己已经72岁了,她才53岁,两个人年龄相差太大,不合适。但婚介所的‘老师’却让我先看看人,还说如果不行再给我介绍年龄大点的。”
于是,在婚介所的一间小屋里,吴大爷见到了崔国英。吴大爷说:“崔国英给我的印象不错,她不仅长相年轻,而且说话热情、得体。”吴大爷心生爱意,接下来双方互相了解了对方的情况。
吴大爷说:“谈了半天,两个人都感觉很合适,崔国英提出想到我家看看,我很爽快地答应了。当天她就住在我家没走,晚上她对我说自己外面有账,想找我借3万元。我当时说,只能给她解决15000元,但是得等几天。她听后很高兴。”
她说同意结婚先后借走4.6万元
吴大爷说,他很希望和崔组成家庭,能有一个照顾自己的人。虽然两人年龄相差较大,但自己一定会好好对待对方的。
“2006年5月1日,崔国英又来找我要钱。我说存的钱都是死期的,手里只有4000元现金,崔说4000元也行。我提出,两个人认识时间不长,让她写借条,崔不太高兴,但还是写了借条。”
崔国英走后,吴大爷心里犯了嘀咕,生怕她从此之后不理自己了。吴大爷说:“过了几天,崔国英又来到我这里,而且很痛快地表示要跟我结婚,我当时特别高兴。当天崔国英又以‘儿子结婚需要装修房屋’、‘自己要还账’等理由找我借钱,我想她表示‘要跟我结婚’,以后两个人就是一家人了,于是就很爽快地借给了她1.3万元。”
在那段时间里,吴大爷满心欢喜地花钱装修房子,准备和崔国英结婚。吴大爷说,在装修房屋期间,崔国英把他的洗衣机、电视机、碗柜都给卖了,卖东西的钱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且在这一段时间里,崔国英又先后找他多次借钱。加上以前借的,崔国英总共借走4.6万元。除了第一次借走的4000元之外,其余4.2万元都没打借条。吴大爷说,崔国英当时甚至放狠话说,一定会好好照顾他,如果不好好对他,她就不得好死。
女方再三要钱老汉再婚落个倾家荡产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大爷感觉情况不妙。“她根本不关心以后的家庭生活,却总找我要钱,而且每次在我这里呆的时间都很短。我当时想,应该让她写个字据。”
“有一次她要来我这里,我去车站接她。在回来的路上,我提出让她给我写个借条,她当时非常生气,打了我一个嘴巴。来到我家后,我还是坚持让她写借条。于是我们俩因为这事闹了起来,她反锁上门不知给谁打了一个电话。也许是电话那头的人给出的主意,她打了110。过了一会儿,民警赶到了。了解情况后,民警认为崔国英应该给我写个借条。最后,她很无奈地给我写了借条。
“鉴于出现这些情况,我通知婚介所,表示不想跟崔国英继续交往了。但在去年7月,崔国英再次找到我,态度非常温和,对我说想跟我结婚。我当时心一软就跟她登记了。但我留了个心眼,把借条复印了,然后把复印件卷好放在桌子的抽屉里,而把原件藏了起来。”
吴大爷说:“果不其然!三天之后,崔国英到我这里来,还没说几句话呢,她就让我把借条拿出来给她看看。我说就在抽屉里,于是她从抽屉里翻出借条,咬牙切齿地把那张复印件给撕碎了。也许因为当时天色较暗吧,她没看出来撕的是复印件。亏得我留了一手,否则就让她得手了。”
吴大爷说:“登记之后我跟崔国英就是两口子了,但她只在我这里待了几天。在登记之后不久,崔国英又说她的嫂子得了脑瘤,已经动了手术,现在浑身疼痛,要转到北京的一家医院。在环湖医院已经花了六万元,这次去北京需要10万元的医疗费。我当时信以为真,就又借给她1.2万元,其中包括自己刚报的2000元医疗费。但是这一次我没让她写借条,我想已经是两口子了,没那个必要了。后来崔国英又找我借钱,而我已经没钱了。可是为了她,我先后找到儿子和外甥女借钱,但他们都没理会我。现在想起来,他们这样做是对的。”
吴大爷说:“登记后崔国英只知道要钱,却不跟我共同生活,我甚至不知道她住哪里。时间一长,我醒悟了,于是要求崔国英还钱。而这时崔国英却说,她玩‘二八杠’输了几十万元,借我的钱都还赌债了,而且还骂我”。
吴大爷很绝望,没想到自己结回婚,却落得个倾家荡产。这些钱可是他从年轻时攒到现在的辛苦钱啊,包括退休后到沧州、北京等地家具厂“补差”赚的钱。更让他心痛的是,他的两个儿子得知这些情况后,都不跟他来往了。
老伴一次还不了钱吴大爷再不找伴了
万般无奈之下,吴大爷花3000元人民币请了一个律师,将崔国英告到法院,要求崔返还“有借条的借款4.6万元”。
但崔国英却自有一套说法,她在开庭时表示,她和吴大爷相识的第一天,吴就以让她认门为由,将其带回家中。而且,深夜不让她回家,并强行将她捆绑起来,对她进行性摧残,其间还说一些下流的语言,给她的身心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压抑和痛苦,后来她报警才得以脱身。后来,吴又用花言巧语哄骗她,骗取了她的信任,致使双方草率结婚。吴婚前承诺,登记结婚就给我金钱,但婚后均未做到。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吴还殴打了她。吴的上述行为表明,他是为满足性欲而来,双方无感情可言。她现在同意离婚,但4.6万元是吴婚前赠予的,欠条是吴采取强迫手段让她写的,而且自己婚后也没向吴借款,因此不同意返还4.6万元。崔国英同时要求法院分割吴大爷的住房。
对于崔国英的说法,吴大爷对记者说,自己都70多岁了,怎么有力气摧残一个比自己小近20岁的女子呢。自己喜欢崔,把她当作宝贝,爱她,疼她,根本没做过对不起她的事,崔说的都是瞎话。
经审理后,南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准许吴大爷和崔国英离婚,并判令崔国英给付吴大爷4.6万元。法官在判决书中写明:原告和被告系老年婚姻,因恋爱时间短,彼此了解不深,未能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造成婚后无法相互体贴、照顾和恩爱。双方在庭审中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准予离婚。婚住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应归原告所有,被告离婚后自行解决住房。被告婚前向原告借款4.6万元,并有借款凭证为据,被告理应偿还。被告主张4.6万元是赠予款项,借条是原告逼迫所致,均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吴大爷说,判决之后崔国英曾找到他哭天抹泪,并说这么多钱一下拿不出来,以后可以每月给他200元钱。吴大爷说:“那得多少年才能还上我的钱啊!我当时坚决没答应。”
谈到自己的感受时,吴大爷表示,自己以前没经历过这种事,有了这次教训自己暂时也不想找老伴了。希望广大中老年朋友们在通过婚介找对象时,一定要细致了解对方,不要轻易付出钱财。现在他只希望,法院的判决能尽快执行。
社科院研究员称本案尚不构成诈骗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张宝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社会上以婚姻嫁娶为名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利用婚姻中介大搞行骗活动,使一些受害人落入“婚姻陷阱”,以至于人财两空,后悔不已。以上现象无疑应引起人们的关注。至于本案的女方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则需要具体地分析。
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诈骗罪成立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或“隐瞒”的欺诈行为,以使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本案中女方是以“独身”的身份“进入”婚姻中介,是合法的。其次她与男方毕竟办理了结婚手续。尽管女方在主观上有占有财物之嫌,但本案以民事案件办理为宜。
张宝义表示,婚姻是通过两性平等交往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情感互需为前提,人们在求偶者的过程中应当把握一个健康的心态,以利益为先的婚姻往往事与愿违。
婚介所经理介绍婚介只审查身份
据连爱婚姻介绍所的郭经理介绍,40岁以下的青年人占在该所注册人员总数的90%以上,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中老年人的注册也呈上升趋势,婚介所也开始关注中老年人群。
郭经理说,连爱婚介对注册人员的身份审查是非常严格的,来登记的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单身证明,如系离异则需要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而且征婚者还要按手印,必须有照片。可以说,来这里登记的都是符合征婚条件的单身者。
郭经理说,婚介所的职责是对注册人员的合法身份等“线上”情况进行审查,注册者的人品和真实目地,婚介所是无法全面了解的。至于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线下问题”,婚介所就更无法插手了。事实证明,大多数征婚者还是抱着找一个终身伴侣的正确目的来的。
婚介认识异性必须详细了解对方情况
谈到如何避免自己被骗或因其他情况利益受损时,连爱婚介的郭经理说,这关键还在自己,征婚者首先要摆正自己的态度,不要有不正当的企图,一些人之所以能得手正是抓住了当事人的某些弱点,比如说贪财,一味关注对方的地位或前途等等。有些人正是利用当事人这种心理,然后实施一些不当行为,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和财产损失。
马场婚介所的刘老师说,在交往过程中必须保持警惕,即便感觉对方人很好,也要通过各种渠道详细了解对方的真实信息,不要轻信。她还说,其实恋爱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但关键看对方是什么目的。希望朋友们加强自我防范,提高对事情的分析能力,避免自己的情感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郭经理说,一个社会需要诚信,现在一些不讲诚信的人为其行为付出的代价太低,如果通过相关措施让这些人付出“高昂成本”,相信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会逐渐减少。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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