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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目前国内网民已达1.37亿,占全国人口的1/10。互联网在国人生活、工作中占有日益不可或缺的位置,其中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
但是,少数不良信息的传递,也给社会造成了危害。除了色情、暴力等低俗信息外,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少数人借助网络,一是通过制造和传播谣言,扩大矛盾,引起事态升级;二是挑唆和鼓动当事人,激化情绪,使事情难以平息;三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各种联络软件、论坛等加强参与者的串联,等等。凡此种种,都危害到社会稳定,是网络负面文化危险性最大的内容之一。
减少这样的不良信息,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需要从网民主动提高自觉性与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能力两个方面入手。
从网民看,首先应主动提高自制能力,尽量不使个人的负面情绪影响他人。古语,“君子慎独”。网络虽是交流平台,但人人可以匿名,可以“逃避”指向个人的责任,所以也可以看成“独处”的空间。网络被称为“虚拟”空间,而信息传递给人们情绪、思维的影响则是现实的,化为行动后更是放大的。因此,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辞、行为,应是每个网民个体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其次则是增强鉴别力。其实,多数网民在多数时候对网络信息的准确性是有所保留的,但也难免有“喜听所好,恶听所恶”信息“选择性吸收”的时候,因此,越是大事,越要多听、多思考、多鉴别,方能做到“谣言止于智者”。
然而,网民毕竟是个体,对事件本身的了解局限于个人、或部分人。当网民关注的事情发生时,政府作为公共信息提供者的作用非常重要。要避免和减少网络负面文化起作用,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澄清事实、解释政策、发布通告、表明态度。
相比较而言,政府目前的责任则更为重大一些,而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离现实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网民的自觉性,毕竟是个人选择,只能尽量做好,不能一概求全;而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在信息化时代提高自身发布信息的能力、与群众沟通的能力,是责无旁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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