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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在为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时,可以申请补贴。
昨日从市残联劳动服务中心了解到,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能随意处理。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单位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试工期已满,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在岗工作,为其办理并连续交纳了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方可申请。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拟定改造或改善项目前,申请单位要持规定材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向负责年度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并对改造或改善项目的必要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以及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补贴改造或改善项目通知书》。然后,单位就可以依照审核通过的改造或改善项目内容组织施工,完工后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完工申请补贴材料并申请验收。最后,检查验收并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划拨至其账户。
无障碍设施补贴范围
(一)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包括:
1.无障碍通道:坡道、盲道、落地窗护栏、防撞扶手
2.无障碍设备:电动坐椅爬耧车
3.无障碍设施:职工餐厅无障碍低位窗口、餐桌椅、卫生间无障碍洗手池及扶手、小便池及扶手、坐便器及扶手
4.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牌、信号指示装置
(二)工作条件改善项目包括:
1.工作岗位条件改善:适合残疾人职工身体条件的办公桌椅或工作台、更衣箱
2.生产工具、设备的改善:适合、方便残疾人职工工作的专用或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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