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等行为将有“专人”处罚
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将正式施行。届时,无论是在城区饲养鸡鸭等家畜,随地吐痰、乱倒粪便、乱堆渣土等违反市容法规,还是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都将由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今后将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从3月份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今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
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谁再行使就要负责任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继续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
(二)应当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不移送的;
(三)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证明或者信息的;
(四)阻碍或者干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先进行教育,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人不予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制作调查或者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妨碍或拒绝。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当场开具登记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部门将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公然侮辱执法人员、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履行执法保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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