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吉学刚):从单位领出转帐支票,倒提现金,存入个人借记卡后用于赌博,天津市一置业发展公司年轻业务员挪用公款后自首,并积极退赃,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现年33岁的关某系本市某置业发展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9月23日,关某以交纳商品房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为名,从其当时任职的单位领出2万余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倒取现金后存入其个人借记卡,用于赌博。同年10月11日,关某又以同样手段倒取现金2.7万元,并将其中1.7万元用于归还赌债。后关某的家属归还现金4.7万余元。2006年5月22日,关某向检察机关自首。
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关某积极退赃,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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