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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因诈骗被判刑、劳教的男子,酒后持刀闯进女厕所实施抢劫。因未能抢到钱财,该男子气急败坏之下朝一名孕妇的肚子猛捅一刀,险些置该孕妇于死地。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
2006年9月20日21时许,刘朋酒后携带一把尖刀窜至南开区华家场东大街与六马路交口处的一个女厕所内,持刀威逼如厕后准备出来的女子王霞交出钱财。此时,因有人走进厕所,刘朋持刀朝已怀孕的王霞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
刘朋并未跑回家,而是携带尖刀来到附近的一栋楼房的楼道内,持刀对一女孩进行威胁,然后当场将该女孩的一部小灵通手机劫走。
据住在附近的一名王姓男子介绍,刘朋第二次行抢之后,又返回厕所附近四处张望,他和周围几个邻居协助民警将刘朋抓获。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劫得财物,但造成王霞受伤的后果,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刘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是刘朋系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另外,刘朋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王霞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据了解,南开区法院一审还判令刘朋赔偿王霞经济损失5600余元。
王霞和丈夫以及公婆租住在一片比较破旧的平房内,现在的王霞刚生下女儿两个多月,身体非常虚弱,终日躺在床上,说话有气无力。
“我和丈夫是2006年年初来到天津的,一起在一家饭馆打工,虽然身处异乡,但我们的生活还过得去。”
去年9月,当时我已经怀孕6个月了。为了能生下个健康的孩子,工作上的事我也很少做了。“当天晚上,丈夫去上班了。我在快9点的时候,一个人来到附近的女厕方便。当我方便完了之后,准备走出厕所时,突然有一个身高在一米七以上的男人走进厕所。我当时非常害怕,但还没等我回过神来,这个人掏出一把刀就别在了我的脖子上,接着就问我有没有钱和手机。我说什么也没带,这个男人一脸怒色。就在这时,一个妇女走到厕所门口,男厕里也有脚步声。我说来人了,你就放过我吧!我本来以为来人了,这个人不敢做过分的事了,没想到他朝我肚子捅了一刀。被捅后,这个人没立即逃跑,我趁他不注意,推开他就跑出来,然后大喊‘有坏人!有强盗!’这个男人一看不好,就跑了。我当时想给丈夫打电话,但手指颤抖地根本不听使唤,于是我跑回家,把情况告诉给公公。”
王霞非常后怕地说:“如果那个匪徒再多使一点劲,我母女就全完了”。
王霞的丈夫对记者说,他接到电话之后立即跑回来,然后将王霞送到医院。经医生抢救,王霞和她肚子里的孩子都保住了。但之后两个月,王霞早产了。
王霞的丈夫不无忧虑地对记者说,抢救时医生使用了大量药物,虽然孩子保住了,但是不是有副作用,现在还很不好说。他说,妻子被捅给他的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被告人直到今天也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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