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榕,是因严重受贿渎职而被查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的儿子。据2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几年前,郑海榕在申请办理上海一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时,上来就先介绍“我是郑筱萸的儿子”。对此,上海青浦区药监局的一名官员表示:“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自我介绍是郑筱萸的儿子,可能是要给我们压力吧。”另据跟郑海榕接触过的人评价,郑平时不大提及生意之事,但多会强调他在医疗界有很强的关系。
“我是郑筱萸的儿子”,之所以成为郑海榕的“名片”、“招牌”,是因为这句话有很强的威力。这是一种权力的威力,一种权力大于规章制度的威力,一种权力蔑视法律的威力。可以想像,郑海榕之所以一上来就介绍“我是郑筱萸的儿子”,很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本来按规定不能办的事情,可打上了老子的旗号后,一些部门的一些人便开了绿灯。于是,郑海榕深知,在医疗器械的生意场上,“我是郑筱萸的儿子”是一张令其可以畅通无阻的“招牌”。“我是郑筱萸的儿子”之所以成了郑海榕的“名片”,也因为一些部门的一些人很认这张“名片”,至少是不敢得罪这张“名片”以及“名片”背后的权势。这些人在权力面前是软弱的,不敢坚持原则、坚持制度,不敢依法办事。正是他们的软弱,助长了某些高官公子打着老子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为非作歹。
权力本应在制度法规的规范中运行,制度法规本应对权力具有约束作用。然而,现实中,这一关系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被颠倒了,以致一些人不认制度,不认法规,只认人,只认权。
要让“我是某某的儿子”失去效力,最根本的是规范权力,要按制度办事,按法规办事。(文/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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