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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失信”让律师很“受伤”
在获得社会诸多赞誉的同时,周立太及其律师事务所却不断遭遇尴尬--不少当事人不讲诚信,得到补偿款后,想方设法逃避应当交纳的律师费。周立太说,多年来,这样不讲诚信的农民工跑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有近500余万元的律师费无法追回。
由于农民工大多没有钱,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不可能在打官司前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周立太长期以来都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在官司打赢之后,按照双方事先协商的比例收取律师费。这种方式很有挑战性,最大程度地调动律师激情,竭尽全力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因为只有打赢了官司才收律师费。对于风险代理的方式,绝大多数律师都不愿意采用。一方面,是因为办理工伤类案件的周期很长,大多在三年左右;另一方面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当事人一旦失信,律师只有“倒贴”。
面对不断增加的赖帐者,周立太最后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2004年4月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若干,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各种议论。不少人认为:从伸张正义、维护农民工权益到为一己之利状告农民工,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同一个人身上呢?他不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吗?他怎么能收钱呢?
这样的矛盾与错位让周立太本人也很痛苦,在被拖欠工钱,遭遇工伤老板不给抚恤和赔偿时,农民工是讨债人,是弱者,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有些农民工通过律师代理自己得到了该得的那一份后却不付报酬,此时原来的讨债人又成了欠债人,这对律师来说同样是不公平的。“贫穷不是民工逃避律师费的理由,如果大家都这样,都用这个理由,中国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就会垮掉,到时找谁去代理你打官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他说。
也有一些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对周立太起诉农民工的举动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作为一个律师,周立太一边为农民工打官司,一边也按市场价格收钱,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是一种职业行为。他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农民工维护权益,为弱势群体呐喊;但却不能因为他专门打农民工官司就以“活雷锋”等量视之,一旦沾钱带利就非议四起。
但是,起诉欠费农民工,用法律手段也没有能打破“农民工律师”自我维权的困境。就在刚过去的2006年,农民工王某等29人诉广东某厂追索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件中,王某等人为了避免案件胜诉后向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将代理律师应领取的仲裁裁决书代为领取后,拒绝交付给代理律师。在获得企业支付的补偿款76万余元后,当事人一走了之,应当交纳的律师费分文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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