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举报他人未被认定“立功”
佛山中院审理认定,检方指控张海的两项罪名成立。张海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张海辩称自己没有签名审批或指使他人划拨健力宝集团资金,但张金富、祝维沙、何继红、陆庆坤等人证言可证实,且从最终受益结果看,张金富关于受张海指使的说法是可信的,足以认定。
张海“很失望”当场要上诉
本案原定于昨日下午3点半在佛山中院开庭宣判,但昨日中午又临时通知宣判地点更改为关押张海的佛山市石湾看守所。记者在看守所等到下午5时,佛山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宣判,但守在看守所多时的媒体记者、张海的母亲朱乐平及其他家属均被拒绝进入宣判现场,只有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被允许进入。家属对此表示不满,一名家属提醒说,昨日是平安保险上市网上申购首日,没想到成了张海的判决日。
据悉,张海曾于2003年以4.78亿元,购买江南实业30.89%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在港上市的平安保险法人股7400万股,经配售于当年底增持至1.48亿股。2005年3月张海被拘的主因之一,即是涉嫌挪用健力宝集团巨额资金购买“平安保险法人股”。但去年11月初张海案开庭时,检方对张海的所有指控并未涉及该收购事项。张海在庭审时多次这一投资业绩为自己辩护,表示这些投资收益都给了健力宝集团。
昨天下午5时30分,宣判会结束,两名律师走出看守所,将结果告诉记者与张海家属。当记者提出采访检察官时,两名女检察官没有回应,匆匆离开。
徐玉发律师告诉记者,张海案是在看守所的提讯室进行的,因提讯室只有16平方米左右,律师只能站着出席,张海听到判决结果后只说了一句“很失望”就低下了头。张海最初表示看过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律师提醒说临近春节,准备书面上诉状怕耽误时间,张海遂口头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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