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上诉意见
1判决书认定武汉正天科技和三水正天科技是非法成立的公司,那么其收购健力宝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此后来叶红汉等三人将健力宝股权转让给汇中天恒也是违法的,无效的,这样现任健力宝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也是非法无效的。
2既然判决书认定正天公司是非法成立,张海、叶红汉、祝维沙并没有出资,那么如果承担责任,三个股东必须同时承担,因三股东所占股份相当。
3判决书认定张海是受益人没有事实根据,根据目前情况看,叶红汉是最大的赢家,他现在是健力宝的董事长和总裁,而且正天科技的所有股权已经转到其个人名下。其次的受益人是祝维沙。
4判决书认定起诉书指定的2亿多元要依法追缴,但判决书并没有说明这些钱去了哪里。其实这些钱仍然在健力宝集团,无须追缴,这些钱从来没有划出过健力宝公司,如果要追缴,应当依法向另一股东叶红汉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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