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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燃放鞭炮可以增加节日的气氛。昨天市公安局向市民重申了天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提醒市民严格按照限时、限地和限品种的“三限”原则进行合法燃放,避免悲剧的发生。
据公安部门介绍,近年来,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法规,禁止市民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在充分考虑到本市民俗和市民节日期间需要欢乐、喜庆气氛的实际情况,并没有简单地禁止市民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而是以出台《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方式,对在本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对烟花爆竹管理范围和原则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和全体市民都应遵守本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本市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限时、限地和限品种具体规定
限时:《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至次日2时。本市外环线以外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限地: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选择安全地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
二、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吊车等施工机械。
三、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村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四、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
五、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
被禁的烟花爆竹种类
一是摔炮、拉炮、砸炮、旋转炮、钻天炮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
二是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花。
三是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
四是长度超过五十毫米,直径超过八毫米的爆竹。
五是掺用氯酸钾、单发装药量超过零点零五克的爆竹。
六是掺用氯酸钾的烟花。
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规定
《办法》第十三条对销售烟花爆竹做出了下列规定:
不准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准销售未经安监部门审验合格的品种;不准在展览会、展销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销售;禁止设立集中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场。
违反规定将做出相应处罚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安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可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予以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经批准准予的销售点购买允许品种的合格产品,不燃放伪劣违禁品种,即使是检验合格的品种,也要遵守公安机关对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特别是未成年的少年儿童在燃放时,一定要有成年人进行监护,以免在新春佳节之时,发生不该发生的悲剧。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燃放引起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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