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从区计生委领到奖励扶助金。当日,北京市通州区计生委举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奖励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600元扶助金,共有1059户领到奖励扶助金。据了解,北京市2006年元旦前,将把奖励扶助金足额发放到7000多户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时机已经成熟
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云南农村,得到奖励的家庭每人每年有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他们来说这是雪中送炭。云南省计生委的有关调查显示,云南省农村子女一年给父母的钱平均是630元,大约相当于一位老人一年的扶助金。现在每年600元的扶助金大部分被老人用来看病买药等必需的日常支出,扶助金的持续发放,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评估课题组,已经完成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评估报告。《瞭望》新闻周刊获悉,课题组及其评估报告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经具备条件。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介绍,我国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至少要执行二三十年,而非权宜之计。同其他普惠性社会福利政策相比,奖励扶助制度更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
中央重视水到渠成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的一项政策。其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帮助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夫妻缓解生活和养老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觉到响应国家号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
中央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在中共中央2005年和2006年两个“一号文件”中得到体现,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瞭望》新闻周刊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从2004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批准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5省(市)以及河北承德市等10市进行试点。2005年,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的河北等10个省,西部地区的内蒙古等6个省(区),东部地区的辽宁、福建2省以及西藏自治区的12个县和山东省的22个市(县、区)。四川等5省(市)继续以省为单位试点。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介绍,2005年纳入国家试点和自行试点的奖励扶助对象共135万人,而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有186.6万名实行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老人享有了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制度评估课题组认为,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国家扶持和地方政府、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仅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而且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有利于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为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有效的成功尝试。同时,对促进家庭和睦,构建和谐新农村,也注入了新的积极因素;
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推进普法教育、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工作以及促进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等方面,奖励扶助制度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奖励扶助制度运行中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也有助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而从奖励扶助资金保障情况看,有关专家认为全面推进这一制度已经有坚实的基础。根据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测算汇总,2006年全国农村符合奖励扶助标准的总数约为200万人,按照目前年人均600元的标准计算,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所需要的资金总额仅为12亿元。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政府财力不断增强,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全面推进这一制度已经具备条件。
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
2004年开始试点实施的奖励扶助制度,对转变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试点地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评估课题组在甘肃和山西等地调研时了解到,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群众如今已步入晚年,近80%的家庭处于经济不宽裕的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云南农村,得到奖励的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他们来说是雪中送炭。
在奖励扶助制度的感召下,四川省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2005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千分之九点七,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千分之二点九。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后,云南省至少有20万符合条件且能够生育二胎的家庭放弃了生育二胎,由此直接导致少生了10万人。
奖励扶助制度还促进了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育龄农民群众表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
据了解,各试点地区围绕奖励扶助制度,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相关奖励优惠配套政策,不仅丰富了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也促进了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新了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有利于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享受到奖励扶助制度的农民们,有不少人自发地联名给党中央、国务院写信,称奖励扶助制度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
“四权分离”保实施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之所以进展顺利,不仅因为政策本身具有鲜明的特点,而且独创了“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运行成本,较好地克服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确保了政策执行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奖励资金安全便捷地发放到群众手中。调查显示,试点地区农民对政策公开、政策公平、资金发放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评估报告显示,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的资金负担体制为制度实施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按照“中央财政重点保证、地方财政适度配套”的资金分担原则,中央对西部地区负担80%,对中部地区负担50%,对东部地区的辽宁负担40%、山东、福建负担20%,其他省市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多数地方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很小,西部地区县乡级财政基本不分担,保证了该制度能够在绝大多数地区长期稳定的实施。
同时,政策目标明确使制度实施具有坚实的操作基础。由于奖励扶助的目标明确且标准简单,使得对象容易鉴别,群众容易理解,基层容易操作,也有利于各地形成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
引人注目的“四权分离”,即是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了个人申报、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实行专项支付、专账管理、资金封闭运行;资金发放由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负责,以储蓄卡或邮政汇款等形式建立资金发放“直通车”制度;社会监督由县以上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社区和中介组织配合,实施全过程监督。各相关部门各行其责,各环节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运行整体。
为了让群众了解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和工作程序,试点地区在宣传工作上都下了很大的力气,做到政策真正进村入户,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扩大了政策的影响面,打消了干部群众对政策存在的各种疑虑。
为了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地的试点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署试点工作,评估试点进展,指导各地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普遍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调沟通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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