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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30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柏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6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加强“两院”工作决定,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努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40448件,审(执)结141969件(含旧存)。
一、依法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8627件,判处罪犯1068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1828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判处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2649人,盗窃、诈骗犯罪3112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保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判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1人。依法惩处各种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犯罪135人,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犯罪242人,维护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甄别罪与非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判处缓刑2373人,免于刑事处罚252人,宣告无罪21人。
坚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0973件(同比下降5.67%),审结72147件(同比下降2.4%)。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962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78件,努力维护融洽和睦的家庭、邻里和劳动关系。妥善处理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所有权等纠纷,审结损害赔偿案件7108件,与财产所有权相关案件6209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有效作用。在自愿调解、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使16178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着眼于消除一些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在审判工作中加强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和判后答疑工作,理顺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有效预防和减少缠诉缠访现象。积极促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将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果断有效地处置重大涉诉群体性事件52起,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
坚持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的审理。审理各类一审合同纠纷44906件,坚持契约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积极审理与深化企业改革相关的企业破产、兼并、转让等纠纷,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理破产案件114件,涉及资产总额6.95亿元,债务总额12.7亿元。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9件,其中专利权案件57件,商标权案件37件,著作权案件39件,技术合同纠纷13件,有效保护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合法流转,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225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涉外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全年审理涉外案件110件,海事海商案件617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正确审理各类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关系和谐。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37件,审结130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4.72%和88.97%。坚持保障群众利益与维护行政权威并重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城市建设的规划许可、房屋拆迁、土地管理等案件,依法化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冲突,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理解和信任。通过行政审判依法维持行政行为402件,撤销违法行政行为44件,经协调当事人自愿撤诉362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审理,规范审查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监督和支持行政拆迁主管部门依法拆迁。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对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赔偿。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生效裁决的权威性。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受理执行案件43157件,比上年上升4.46%。其中,民商事执行32111件,行政非诉执行6300件,仲裁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1034件。执结43888件,比上年上升15.77%,执行标的金额42.58亿元。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分权制约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拓展执行方法,加大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加快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及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执行台帐和执行网络。加强执行管理,推行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评估、拍卖、执行款项收取和发放等行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
三、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正效率水平
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加强立案规范化建设,推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基层人民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和预约开庭制度,对简易案件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对下岗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村特困户等人员的诉讼,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涉及案件1214件。
完善审判运行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统一行使的要求,从2006年4月1日起实现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依法开庭审理,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完善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和审判机制,全市法院普遍设立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4个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机制,在开发区法院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专业合议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处理涉诉上访问题“四定一包”制度,制定《天津市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行为规范》。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包案制、首问负责制、案件承办人全程负责制、信访提示督办制。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由院领导负责逐案研究处理。普遍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妥善处置。处理群众来信4599件,群众来访87019人(次),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和再审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渠道。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6247件,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157件。完善申诉案件的立案、复查、听证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及时纠正,依法决定再审240件,改判160件。坚持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审限警示和超审限责任追究,确保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判例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制定各类审判指导性文件24件,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水平。
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旁听审判并提供便利条件,全市法院依法公开审判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1516件,参加法庭审判2091人次,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人民陪审员翁长来、李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认真学习、落实监督法,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年共收各类建议件43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复代表。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思想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统一部署,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司法为民大讨论活动,认真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的指导思想。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寻找差距,改进工作,广大干警的思想观念得到明显转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调整审定和认真落实《2006年天津法院系统干部培训计划》,主办协办各类培训39期,受训法官达1081人,占全市法院干警总人数的30%,提前一年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用三年时间将基层法院法官轮训一遍的任务。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学业深造。应用法学研究取得可喜成绩,1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奖。积极组织年轻法官到基层一线锻炼,促进从文凭到水平、从资格到能力的提升,带动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深入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肃查办的工作要求和思路,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硬化措施。坚持把廉政责任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结合起来,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提拔任用、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监督、惩治机制建设。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3人,维护司法廉洁。
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努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和谐机关建设模式和方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制定、完善各种管理规定320项,保证法院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深入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有337人被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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