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房产中介起名“求实房信”,但实际上非但不“求实”,更不“守信”,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中介”。购房户李某遭遇欺诈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黑中介”的经营者败诉,责令其返还中介费800元和房屋定金10000元。
购房户李某诉称,他因受到欺骗,从“求实房信”房屋中介处花13.4万元,购买河东区大桥道文宫里的一处公产房屋。办理过程中,他得知公产房屋置换只有津房置换唯一一家经营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的收购、代理买卖和代办过户,故他在向“求实房信”交纳了中介费、定金后还需挂牌交易。此外,他还获悉,该房屋承租人为王某,而向“求实房信”出具委托的是王某父亲,也就是说,一旦王某反悔,该买卖行为归于无效。更令李某气愤的是,他又意外获知,该“求实房信”并无营业执照,其无代理置换、代办过户、代理买卖的资质,是一个典型的“黑中介”。据此,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责令该“黑中介”的经营者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中介费并负担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