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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办理缴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在缴费期内每日9:00—11:30,13:30—17:00,到考评中心报名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现场办理审核减免考试考务费的手续。咨询电话:23134226、23192980、2332 6074
具备八项条件可以报考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
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八项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考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五种情形之一
不能报考公务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4.在2005年、2006年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贫困考生可享受
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servant。报名从即日起至3月4日18:00结束。缴费从即日开始至3月6日18:00结束。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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